举办时间: 2023-03-19 15:00:00周末
举办方式: 线下宣讲会
举办地点: 招聘大厅报告厅二
举办单位: 新疆理工学院
宣讲介绍
2023年春季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7名紧缺专业编制外内聘工作人员,其中教师岗位89人、辅导员岗位5人、教辅岗位3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理工学院现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的应用型本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2013年阿克苏地委、行署着眼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与新疆大学合作以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为基础筹备建设,2019年6月10日经教育部批准,原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功转设为新疆理工学院。
学校现占地面积3000亩,拥有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7个学科门类,34个本科专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学校教职工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00余人,在校生15000余人。学校立足阿克苏,扎根南疆,面向全疆,放眼全国,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以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化为己任,秉持“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书写隽永篇章。
(具体见学校网站:http://www.xjit.edu.cn)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高级职称高层次人才,男性一般不超过50岁(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性一般不超过45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
(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所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2023年8月入职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在读博士、硕士。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四、报名相关要求
新疆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根据报名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适时进行考核与考试,岗位计划招满即止。
(一)发布公告
在新疆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xjit.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后续公告以新疆理工学院官网为准。
(二)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新疆理工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专栏,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将报名表按要求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将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材料以“应聘岗位代码+所学专业+学历+姓名+获取招聘信息途径”命名。
4.报名所需材料:(请按顺序插入报名表的指定位置)。
(1)《新疆理工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
5.报名截止时间内,需完成网络报名和附件上传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咨询电话:0997-2205508。
招聘联络员及联络方式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拟录用人员需在报到前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我校,未转递个人档案的无法正常办理入职手续。经岗前培训合格的新聘人员与学校正式签订合同,首次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间纳入学校编制外内聘人员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内除提拔、任命等组织调整,原则上不受理个人岗位调整的申请,对隐瞒患有精神病史、抑郁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报考人员,一经核实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调资等方面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及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即“五险二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
4.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培训教育、住房分配、考核奖惩、考勤管理等其他方面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资格推荐、选拔任用等政治待遇上一视同仁;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新疆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997-2205432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及时发布公告。
(二)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新疆理工学院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考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举办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