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2年“智汇湾区 才聚黄埔”高校校园招聘公告
(北京、武汉、西安、重庆设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京、武汉、西安、重庆设考点,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40人,局属及街镇事业单位35名、教育系统教师80名、卫健系统医务人员25名,具体详见公告(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8548282.html)。
(二)招聘对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港澳2023年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前)。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公告(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8548282.html)中的《岗位表》。
(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时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及取得相关证书日期为报名首日前一天。
三、招聘程序
见公告(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8548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