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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bta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实施办法

来源: 日期:2019-09-25点击:

西南大学bta36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实施办法

西大资环〔2019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校〔2017〕507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及教学秘书、辅导员、博士、硕士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评审工作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友善、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补考科目;

(三)科学研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西南大学bta365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不少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包含SCI、SSCI期刊3区及其以上文章。

2.在本学科领域有著作类或创作类成果。成果认定参照西南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中《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的有关表述;

3.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6.在科研或专业实践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四)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包括挂职锻炼、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硕士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但在导师公司服务、项目调研和外出采样等情况不算入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排序规则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表1科研成果累计积分进行排序。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表1、表2、表3的累计积分进行综合排序(表2、表3累积不超过10分)。如果申请者的累计积分相同,按相同分区的影响因子高低确定排名先后(按一、二、三区依次考虑,SCI论文按中科院分区进行)。

(一)科研积分

参评学术成果按照表1计算积分,学术论文可累计。

表1科研成果积分表

类型

级别

积分

备注

学术论文

T类(F≥10)

150

第一作者

SCI/SSCI收录(一区)

70

SCI/SSCI收录(二区)

35

SCI/SSCI收录(三区)

20

SCI/SSCI收录(四区)

10

EI期刊(不含会议)、国内A1

20

CSCD(C)、CSSCI

10

科研课题

国家级

30

第一主持人

省部级

20

校级

5

发明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0

第一专利人

其他专利

5

(二)其他积分

其他积分主要包括硕士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其获奖等,其他积分按照表2和表3计分进行,可累计,但最高累计上限分值为10分。其它积分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表2担任社会工作职务积分表

正职

副职

其他

专业负责人

4

党支部副书记

6

党、团支部委员

4

院级学生组织干部、年级长

8

6

5

校级及以上学生组织干部

10

8

5

说明:担任职务积分按照服务时长计分,满一学年及其以上则计满分,不满一学年,则不计分。担任多个职务,则在最高分基础上+1分。

表3获奖积分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院级活动

3

2

1

校级活动

4

3

2

省市级活动

5

4

3

国家级活动

8

7

6

说明:同一活动中多次获奖,则在最高分基础上+1分,参加学术会议论文获奖不计分。

(三)材料要求

1、论文、成果和证明材料的认定。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以西南大学bta365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发明人)。上年度已参评获奖的所有成果不能再次参评。提交的文章应按照“作者/文章题目/发表期刊/年份/卷/期/页/文章分区/影响因子”罗列。

2、SCI、SSCI论文分区认定。按照中科院分区为准,同时必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复印件。

3、科研课题按照公章级别认定。

4、其他论文成果认定,以西校〔2015〕620号《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和西校〔2015〕621号《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为准,同时必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5、担任社会职务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聘书,参加比赛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比赛级别以公章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或当年已经毕业的。

第八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选时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相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获得硕士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获得博士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应为上一次获奖之后取得的。其中硕博连读同学,硕士期间没有用于参评的文章可以继续用于博士参评。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工作小组评审”的程序进行,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按综合积分排名先后实行等额推荐。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为准),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同意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

(二)导师推荐:研究生导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审核评价,并明确表示是否推荐其参加评选。

(四)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初评名单。其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获奖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其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并追回所获得的奖学金。

(一)获奖后经查实,参评材料作假的;

(二)获奖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四)违背社会公德,发表不正当言论,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四条bta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年版)作废。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本办法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2019年bta365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李雪梅石孝均

副组长:陈新平

成员:陈宏李航倪九派马明王定勇何丙辉李振轮陈玉成阎建忠魏世强张甜车福才博士生、硕士生代表各1人。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评审办法的修订、初步评审等工作。

监督电话:023 6825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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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九月一日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邮编:400716

电话:023-682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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